姚晓敏
金庸认为《点评本天龙八部》一书的内容和出版没有经过他的同意,遂于今年5月起诉文化艺术出版社、云南人民出版社、中国科技图书公司三家侵害其著作权。 文化艺术出版社认为此事的责任不在己方,并于8月26日起诉云南人民出版社和中国科技图书公司侵权。他们曾与云南人民出版社约定合作出版《点评本天龙八部》,并明确规定“云南人民出版社必须将本书清样以文艺出版社的名义寄给金庸审定,在获得金庸同意后方可投入制作”。可是云南人民出版社非但没有如此办理,还在擅自出版的书上将文化艺术出版社作为主要出版方。 在对案件管辖权争议的同时,金庸几次向新闻界说“是盗印版本”,这又挑起了第三场官司。11月8日,文化艺术出版社以“侵害名誉权”起诉金庸,认为金庸的说法给其“出版、发行工作带来了严重影响,造成了不可弥补的重大损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文化艺术出版社诉金庸侵害名誉权一案。